法律规定,自愿捐献人体器官需经公证机关公证,但扶沟大新镇的尿毒症患者姜某和家人却无力支付公证费。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得知这一情况后,为他们免除了公证费用。8月1日,记者获知,姜某已在郑州接受了换肾手术,目前正处于恢复之中。
前不久,姜某的大姐准备向姜某捐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捐献肾脏纯属自愿行为,对于捐献肾脏手术本身的风险可能造成的并发症及不良后果需要做司法公证,以证明捐献者自愿承担术后可能对身体造成的不良影响,这项公证费用需500元左右。由于姜某患病后家里已倾其所有,他们无力支付公证费用。 无奈之下,姜某的大姐来到扶沟县公证处寻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得知姜某家的实际情况后,立即向扶沟县司法局领导汇报。该局领导指示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有关人员开启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优先快速办理,不再审查其经济条件。同时,扶沟县司法局全体干警还向姜某捐款3000多元。 |
手机版|小黑屋|三肾网 ( 晋ICP备12008740号 )
GMT+8, 2025-7-3 17:30 , Processed in 0.027370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4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