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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为他讨回救命钱他要捐肾救法官

2009-3-9 09:41| 发布者: 宋3| 查看: 115| 评论: 1

    身患尿毒症的法官何经涛为农民工讨回了救命钱,农民工要用自己的肾脏来回报他。

    患尿毒症 他在病床上办案

    记者从辽阳市文圣区法院了解到,36岁的法官何经涛去年11月被确诊为尿毒症,在病床上,他用电话调解了一起劳动纠纷案。

    文圣区法院副院长郭继明介绍,何经涛2007年和2008年先后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十大杰出调解能手”和“十大杰出法官”,文圣区委还为他申报了“辽阳市雷锋奖章”。

    农民工:我愿把肾捐给他

    3月4日,51岁的农民工郎永兴来到辽阳市中心医院,他想把自己的肾捐给何经涛。郎永兴介绍,1997年他在修路工地被爆炸的沥青罐烫伤,丧失了工作能力,厂方表示2000年将全部支付完赔偿款。

    “到了约定好的时间,工厂却用各种借口推脱不给我钱,我只能到法院请求帮助。”郎永兴说,当时还在执行岗位的何经涛多次找到该工厂,用了近两年的时间终于为郎永兴拿回了10万余元赔偿款。

    “快两年了都没要来钱,我都要放弃了他还没放弃,他给我要回来的是救命钱啊。”郎永兴眼含热泪说,“现在他有病了,我帮不了他什么,如果能救他我愿意把我的肾捐给他。”

    律师:这种捐肾不合法

    “他在病床上为农民工争取权益,我们十分感动,但器官移植手术并不是有人捐肾就可以做的,需要符合相关规定,还需要配型成功。”辽阳市中心医院肾内科主任刘云霞说。

    何经涛告诉记者,郎永兴很让他感动,但他现在只能在医院等待肾源配型。

    辽宁卫尊律师事务所孟洪丽律师表示,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接受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除此之外,都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感谢文圣区法院郭继明协助采访) (记者 董南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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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kql 2009-3-9 12:06
好人好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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