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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医院64人感染丙肝 责任由谁来担当

2009-4-3 22:35| 发布者: 宋3| 查看: 114| 评论: 0

平塘医院通报一起64人因血液透析感染丙肝事件

丙肝简介

丙肝(丙型肝炎)是由丙肝病毒(HCV)所引起,是通过输血或血制品、血透析、单采血浆还输血球、肾移植、静脉注射毒品、性传播、母婴传播等传染引起的。丙肝分布较广,更容易演变为慢性、肝硬化和肝癌。 在预防丙肝的措施上,筛选献血员是重要一环,凡血中抗-HCV阳性或HCVRNA阳性均不能作为献血员。临床表现为急性丙型肝炎消化道症状轻,发生黄疸型的比例低,ALT和血清胆红素水平明显低于急性乙型肝炎。

丙型肝炎病毒指标包括抗HCV及HCVRNA。急性丙型肝炎虽然有部分患者可以自愈,但对所有的急性丙型肝炎患者应给予积极治疗,因为急性期的疗效好。其治疗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休息、降酶、保肝、抗病毒及其他对症治疗,其中最主要的治疗当属抗病毒治疗。慢性丙型肝炎的治疗,目前国内外公认有效的也只有干扰素,同样应该早期治疗。临床上倾向联合用药。例如,干扰素加胸腺肽或干扰素加病毒唑片。

百余患者感染丙肝 事故责任在医院

医院是向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为主要目的的医疗机构,以防病、治病,维持和促进健康为其根本任务。但是近日多家医院因疏忽、违规操作,使百余名患者在医院感染丙肝。

医院感染丙肝事故

贵州省平塘县政府31日召开平塘县输血感染丙肝医疗事故处置情况通报会,通报了一起7年前发生在县人民医院的违法违规造成采血行为的重大医疗事故。目前,已确认有64人感染丙肝病毒。

平塘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谢勇介绍说,2008年9月,医院接到曾在医院住院的一名患者反映,右上腹不适,容易疲乏,饮食下降。后到黔南州人民医院和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作肝功能化验检查,结果为丙型肝炎抗体呈阳性,疑为丙肝病毒感染。据患者自述,2001年3月1日曾在医院手术,术后曾输用过血。患者的反映引起了平塘县人民医院的高度重视,立即对患者病历进行了调查,调阅患者当年的医疗档案,并经多方查实,确认患者输了供血者李某的血,李某2001年期间曾在县人民医院供血。县医院立即向平塘县卫生局报告此情况,县卫生局领导立即指示迅速查清供血者李某情况。经医院多方查找,了解到李某现居住于江苏省某地。医院及时到江苏省某地找到李某,并带其到当地医院进行了化验检查,结果为丙型肝炎抗体呈阳性。根据调查情况,平塘县医院将情况反馈给县卫生局,县卫生局立即行动,组织人员开展相关调查摸底和处置工作。到31日已完成接受过李某供血者65人的血液检验,其中有63人被感染,加上之前的那位患者,共64人被感染。被感染的64人中,43人需要抗病毒治疗,21人需定期随访。(新华网)

另外,据新华社报道,卫生部30日通报山西省太原公交公司职工医院、山西煤炭中心医院发生患者因血液透析感染丙肝的事件。经调查,有47名患者上述医院进行血液透析,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医院对47名患者进行检测的结果表明,20名患者丙肝抗体阳性。两所医院均存在重复使用一次性血液透析器的问题,两医院相关负责人被查处。

卫生部:要追责

(一)加强组织管理,实施责任追究。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高度重视医疗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防范医院感染的职责,落实责任,建立医院感染事件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疏于监管导致严重医院感染事件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业行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认真对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有关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安全意识,规范执业行为,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三)进行专项检查,加大整改力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特别是血液透析治疗进行自查自纠,要从建筑布局、工作流程、设备设施、人员管理、操作技术等各方面查漏补遗,消除发生医院感染的隐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医疗机构要进行登记并形成名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总。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名录,组织对开展血液透析的医疗机构进行逐一检查。对疏于管理,存在严重隐患的医疗机构要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要停止开展血液透析。

卫生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将开展血液透析的医疗机构名录和检查情况分别于2009年4月30日和6月20日前报卫生部医政司。卫生部将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不定期检查,对有规不依,有章不循的医疗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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