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三肾网 首页 新闻资讯 查看内容

为筹医药费 萧山一尿毒症患者敲诈勒索熟人40万

2009-5-24 20:31| 发布者: 宋3| 查看: 179| 评论: 0

 浙江在线05月15日讯家住杭州萧山闻堰的王某今年31岁,他在7年前因为尿毒症换了肾,延续了生命。可是在继续的康复治疗中,王某每天要用药以减轻排异症状,每个月基本上要花1500的药物治疗,经济的压力让他不堪重负,最后,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检察机关以王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起诉,昨天,萧山法院审理了这个案子。

  去年5月14日,王某通过一个偶然的机会,知道了被害人陈某的手机号码。后来他了解到陈某家里比较富裕,在外面有一个情人,于是动起了邪念。

  公诉人称,被告人王某在萧山区多次通过打电话以及发短信方式,以将被害人陈某和其情人的激情画面资料给陈某的妻子或儿子相威胁,向被害人陈某勒索人民币40万元。

  40万的勒索短信发出之后,看到被害人陈某没反应,王某于是自动把勒索的金额降到了20万。但是,他怎么也没有想到,其实在他第一次勒索陈某的时候,陈某就已经报案,而在王某再次给陈某发短信勒索的时候,当场被民警抓获。

  在法庭的被告席上,王某一直强调,自己在6年前因为尿毒症做了换肾手术之后,家里的经济条件就变得非常困难。现在每个月光医药费就要1500多块钱,这对他可是个大数目。再加上去年他又结了婚,养家糊口也是一笔大开支,凭自己每天做手工农具,根本赚不了那么多钱。这几年下来,不仅欠了亲戚好几万块钱,老板那里他还借了一万块钱。王某强调,自己本来是想着,勒索到20万后,一部分钱用于还债,剩下的用于自己的后期治疗和养家糊口。“我真的很后悔。”

  公诉人称,你得病也不能这样犯罪啊,如果每个得重病的人都像你犯罪,这个社会不是乱套了吗?

  在被告席上,王某读着悔过书,希望法庭能考虑到他的病情,能够从轻处罚。

  法庭认为,尽管王某有实际困难,但是不能以这个为理由触犯法律。他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法院将择日宣判。

最新评论

手机版|小黑屋|三肾网 ( 晋ICP备12008740号 )

GMT+8, 2025-7-3 23:07 , Processed in 0.040352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4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