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内众多医学专家反复推敲、论证,将为我省的血液透析诊疗提供明确的指南 血液透析法又称人工肾,被尿毒症患者视为“最后的救命稻草”,是目前维持慢性肾衰竭患者生命最有效的手段之一。8月5日,省卫生厅出台《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试行)》,这是全省首次针对血液透析机构制定统一的质量控制规范。 3月30日,卫生部通报了我省两家医院发生患者因血液透析感染丙肝的事件,两医院相关负责人被处分。在此之前,关于血液透析是否属于诊疗科目、应该怎样进行专业规范等问题,全国还没有统一的说法。各级医院的血液透析质量参差不齐,相当多数存在安全隐患。 酝酿这部规范历时5个月,由省内众多医学专家反复推敲、论证,将为我省的血液透析诊疗提供明确的指南。 患者增加医疗安全风险上升 据估算,我省每年有超过20万人次患者接受血液透析,其中,有2000余人是长期固定透析患者。全省有91所医疗机构正在开展血液透析工作。调查显示:随着透析诊疗项目逐步加入居民医保,越来越多的患者有条件去医院进行透析。专家分析:患者数量逐渐递增,给医院的诊疗能力带来潜在压力。由此带来操作不规范、设施不完备等因素导致的医疗安全风险正在上升。 今年年初,与全国同步,我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全省血液透析机构进行过一遍“地毯式”督查。前期督查发现:有11家医院暴露出了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其中,规模较小的基层医院问题相对集中。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年初,有的省份一次性撤销了20家机构。同时,一些自认为不能胜任的机构也纷纷报停。我省光太原一个市,就撤销了4家不合格机构。” 很多患者无力承担“一次性” 专家组在督查中发现,可复用血液透析器的消毒安全问题,成为困扰众多医院的安全隐患。血液透析器分为一次性和可重复利用两种。卫生部对可重复利用透析器做出严格规定,必须专人使用,且经过严格的消毒、存放。医疗专家表示,一次性血液透析器的安全系数要远远高于可重复使用的。因为医院消毒后,经常将可重复使用的不同患者的透析器存放在一个柜子里。一旦消毒有疏漏,即使专人使用,也难以保证不被交叉感染。 8月5日上午,记者来到省城某三级乙等医院的血液透析候诊区,恰巧碰到正在等待血透的患者赵师傅。45岁的赵师傅查出尿毒症两年多了,每星期都要来医院做两三次血液透析,每次的费用是400元,“除了医保报销的,每月2000多元的工资全部搭进去也未必能顶下来。”他说,身边的多数病友都和自己一样,使用的是可复用的透析器。“价格能便宜50块钱左右。” 省卫生厅一负责人告诉记者,上半年的督查中,曾发现个别医院的可复用透析器的消毒设施达不到要求。整顿期间,卫生部门要求医院暂时全部使用一次性透析器。随后省卫生厅竟一连数日接到了多名尿毒症患者的电话,反映一次性透析器不能享受医保报销,患者无力承担,请求尽快恢复可复用透析器的使用。这位负责人左右为难,他对记者说,“透析器与病人的血液直接接触,一旦消毒不慎,由此引起的交叉感染很危险。尿毒症病人的很多免疫功能已经丧失,我们不能昧着良心让他们再冒这个险。” 《规范》亮点 1开展血液透析技术的医疗机构应配备至少4台以上的透析机,并经省卫生厅进行技术及人员准入。
2从事血液透析治疗工作的医护人员,应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血液透析室应具备透析区、水处理区、治疗室、候诊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应有符合规定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及抢救的基本设备;有完备的病历档案管理制度:包括透析治疗患者知情同意书、首次病程记录、透析治疗记录单、化验单等。建立健全透析病人登记册,普通病人、隔离病人及急诊病人分别登记。
4新病人首次透析前,常规检查乙肝标志物、丙肝抗体(抗HCV)、艾滋病毒抗体及梅毒螺旋体抗体。维持性血液透析的患者应每半年进行一次上述经血传播疾病标志物复查,慢性乙型肝炎感染患者可每年进行上述感染指标的复查。
重拳出击站好良心岗 血液透析是一项高技术含量的诊疗行为,需要参照严格的行业规范来操作,“绝不是个别民营医院或个人买一台机子就能开展的。”拿最简单的透析用水质量来说,就包括了细菌、内毒素、余氯等指标。操作过程中,如果水中余氯超标,会导致患者重度贫血;内毒素超标,轻则造成患者出现寒战,重则可休克。在健全诊疗规范方面,我省正在不懈努力。 8月4日,我省完成首次血液透析护士岗位培训。按照要求,我省500余名正在从事血液透析工作的护士年内将进行专业考核,合格后由省卫生部门颁发证书,持证上岗。 8月5日,《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试行)》正式出台。规范中对透析过程中如何防止肝炎交叉感染、透析用水达标、血液透析场地和设置等诸多细节都作了明确规范。省卫生厅表示,将按照此规范严格准入制度,“将来不管医疗机构大小、透析设备有多少,只要不符合质量控制规范标准,就要关门停业。” 8月24日,我省首个血液透析质量控制部将成立。它汇集了省内血液透析专家中的精锐力量,长期对全省血透机构进行培训、督导和质量监测。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血液透析过程中的交叉感染是客观存在的,但经过卫生部门的努力,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于尿毒症患者这个弱势群体来说,行政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制定严格的规范,“为患者站好最后一班良心岗”。 本报记者 王芳 实习生 续亚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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