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因患尿毒症需要做肾移植手术,母亲配对成功后决定捐出自己的一个肾脏。然而,医院却提出,捐肾必须做医疗协议公证,证明捐受双方是近亲属关系。近日,石城公证处对母亲和医院之间签订的活体肾移植协议书进行了公证。 今年初,刚满17岁的少年吴晓斌(化名)因出现头晕、呕吐的症状被家人送入医院诊治。结果,他被查出患上了尿毒症,且已是晚期,两侧肾脏都已坏死。吴晓斌确诊后,转院到我市某三甲医院治疗,医生建议他马上做肾移植手术,否则有生命危险。 吴晓斌是安徽屯溪人,父母都是农民,还有一个12岁的弟弟。由于吴晓斌的病必须每天做透析治疗,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捉襟见肘。母亲王莉香(化名)告诉记者,不但家里所有积蓄早已花光,还借了近10万元的外债。 眼看着儿子一天一天憔悴下去, 合适的肾源也找不到,吴晓斌的父母和弟弟都表示要捐肾。幸运的是,经过血型和骨髓配对后,吴晓斌的母亲和弟弟都适合配对。考虑到小儿子还未成年,母亲王莉香决定自己捐肾。 然而就在手术前3天,医院突然找到王莉香要她去办理公证。原来,根据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医院规定,捐肾必须做医疗协议公证,证明捐受双方是近亲属关系。 这让王莉香犯了愁。她与丈夫是一个村的,两人只按照农村风俗办了婚礼,但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王莉香告诉记者,吴晓斌也是在家里出生的,当时村里没办理出生证就直接上了户口。除了户口簿外,王莉香无法提供儿子的更多资料。 一般来说,像王莉香这种情况要证明母子关系需要做亲子鉴定。但考虑到时间紧迫,接受申请的石城公证处决定寻找其他证据加以证明,并安排公证员当晚连夜赶往王莉香的老家。第二天,公证员刘平走访了当地的村干部和邻居,核实她与吴晓斌确实是母子。 调查取证后,刘平来到医院,在手术床前为王莉香办理了活体肾移植协议书公证。在刘平的指导下,王莉香在协议书中写明自己与受捐者吴晓斌是母子关系,愿意无偿捐献一个肾脏。同时,医院也在协议书中写明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以及手术治疗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协议书上签名。 记者了解到,我国对于肾脏等人体器官的移植手术规定非常严格。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医疗机构临床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在每次手术前,还要将病例提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说明人体器官来源合法性及配型情况。 在实践操作中,为防止有人实施地下买卖器官行为,医院一般只接受近亲属捐赠人体器官的手术。由于医院很难审查捐受双方是否是亲属关系,所以不少医院都规定捐赠人体器官必须公证。据了解,目前上海市已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夫妻、兄妹、母子亲属之间如做肾脏活体移植手术,必须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类似的医疗协议公证,我们今年已经办理了几十件。”石城公证处主任刘庆宁告诉记者,医疗协议公证明确了医患双方的风险与责任,一方面审查了捐赠者与被捐赠者的亲属关系;另一方面通过公证的方式明确医方履行告知义务和患方知情同意等内容,预防了医疗纠纷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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